202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2021年修訂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監督的全面性和權威性,新增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新修訂的《審計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這一調整旨在鞏固和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成果,確保審計工作在黨的領導下進行。
???二、擴展審計監督范圍
???國有資源、國有資產審計:新增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公共資金的財務收支。
???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新增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的審計監督。
金融機構審計:在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時,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對非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三、強化審計整改和監督責任
???明確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并向審計機關、本級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報告整改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跟蹤檢查機制:審計機關需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各級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負有督促責任。
???結果運用機制: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將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及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高素質專業化隊伍:要求審計機關建設信念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
??獨立性保障: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得干預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確保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五、新增審計監督事項
??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審計機關可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風險隱患報告機制:審計機關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風險隱患時,應及時向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報告。
??六、 法律責任強化
??拒不整改或虛假整改的法律責任:新增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弄虛作假的單位及個人依法追究責任的規定。
處罰標準提高:如審計報告虛假記載的罰款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并可吊銷執照。
??這些新增內容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全面性,確保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新增內容
- 發布時間:2025-09-18
- 上一篇: 沒有了
- 下一篇: 承德市智能停車場公司財產損害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